用明星的“臉”直播帶貨 必須管一管
“點進直播間一看,‘迪麗熱巴’居然在直播賣貨”——據5月22日中國新聞網報道,近日,有不少網友在觀看電商平臺的直播時,發(fā)現(xiàn)賣貨主播竟是一些當紅女星。但再定睛一看,這些帶貨“明星”竟然是使用了AI實時換臉技術的普通主播。
近年來,隨著技術發(fā)展,AI(人工智能)換臉、擬聲等以假亂真的程度越來越高,但同時,相關技術被濫用、被用于實施詐騙的情況不時發(fā)生。日前,某企業(yè)負責人因詐騙分子利用AI技術冒充好友,在10分鐘內被騙走數(shù)百萬元的案例沖上熱搜,就是明證。
一些直播間利用當紅明星的“臉”賣貨,既是因為AI換臉技術可以實現(xiàn)形象實時替換,也是因為此舉可以免費讓“明星”代言,從而增加流量、提高銷量。報道顯示,購買AI實時換臉全套模型僅需3.5萬元,這對于一些直播間而言,顯然不是什么大成本。
需要正視的是,此類AI換臉技術應用于直播帶貨,可能涉嫌雙重侵權。一來,若沒有事先經過相關明星許可授權而利用其肖像直播盈利,涉嫌侵犯肖像權。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
二來,用AI技術更換明星的臉帶貨,會誤導消費者。相關直播間并沒有對AI換臉主播進行顯著標識,而《互聯(lián)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guī)定》明確,提供深度合成服務,可能導致公眾混淆或者誤認的,應當在合理位置、區(qū)域進行顯著標識,向公眾作出提示。
直播間用AI換臉技術讓明星“代言”的苗頭,應該引起重視。在這個問題上,相關平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根據《互聯(lián)網直播服務管理規(guī)定》,提供互聯(lián)網直播服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培育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網絡文化;落實主體責任,健全信息審核制度等。
新技術可能是流量利器,也可能是反噬利器。用侵權的方式引流、牟利,早晚要付出代價。無論監(jiān)管部門還是所涉明星,都不能放任如此亂象一再發(fā)生。
馮海寧(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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