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短視頻侵權之訴何解
近日,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審理了一起侵犯他人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案件。
某網絡技術公司經合法授權取得了某影視劇的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該公司發(fā)現(xiàn),某平臺視頻賬號將該涉案影視劇的劇情剪輯為122段10分鐘以內的短視頻進行傳播,其內容涵蓋了涉案影視劇的主要劇情,吸引了大量流量和關注。
某網絡技術公司認為,該賬號的傳播行為未取得其合法授權,同時因該賬號擁有龐大的粉絲群,其傳播行為給自己造成了損失,遂將該賬號的運營方某信息技術公司訴至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
被告某信息技術公司表示,某網絡技術公司的版權存在瑕疵,對其授權文件的合法性不予認可,并且涉案短視頻的點擊量較低,未給對方造成巨大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某網絡技術公司提供的證據足以證明其獲得了涉案影視劇的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某信息技術公司將涉案影視劇“切條”上傳至視頻平臺后,公眾可以搜索到并按需點播涉案作品,因此某信息技術公司已侵犯了某網絡技術公司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法院依據著作權法的相關規(guī)定,判決某信息技術公司賠償某網絡技術公司經濟損失3萬元及合理支出7000元,并停止在平臺賬號中提供涉案影視劇的網絡傳播服務。
一審宣判后,雙方均未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綜合審判一庭副庭長朱閣表示,在短視頻引發(fā)的眾多利益糾紛中,最引人注目的即是長視頻平臺與短視頻平臺在“短視頻二次創(chuàng)作”問題上的侵權之爭。
從案件訴爭情況來看,以短視頻對長視頻的使用過程中是否增加了獨創(chuàng)性表達為標準,可以將短視頻的被訴行為劃分為兩類,一類是未增加獨創(chuàng)性表達的簡單復制傳播行為,常見的如“搬運”“切條”等;另一類是增加獨創(chuàng)性表達的二次創(chuàng)作行為,常見的如解說、影評、戲仿等。通過前者行為,公眾可以在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因此該行為構成對于長視頻的“交互式”傳播,侵害的是長視頻權利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而后者行為則有所不同,后者還可能涉及侵害作品的改編權。本案中被告的行為即屬于前者。原告將被告享有權利的長視頻切分為時間較短的若干條短視頻,盡管總計時長僅為作品總時長的五分之一左右,但是已經涵蓋了長視頻的主要內容,可以構成對長視頻的實質性替代??紤]到此項特殊的侵權情節(jié),法院在認定被告的賠償額時,參照了侵權人完整使用權利作品情節(jié)中的賠償額,將被告的賠償額酌情提高。
除案涉的“切條”行為,“幾分鐘帶你看一部電影”也是常見的短視頻對于長視頻的使用方式之一,此種行為如果在創(chuàng)作的過程中增加了短視頻創(chuàng)作者的獨創(chuàng)性表達,形成了新的作品,在未獲得權利人授權的情況下屬于侵害長視頻改編權的典型行為。
那么,是否所有利用長視頻進行短視頻創(chuàng)作的行為均構成侵權呢?朱閣說,在短視頻中對長視頻的使用行為構成“適當引用”的情形下,短視頻創(chuàng)作者使用長視頻就屬于合理使用,無需承擔侵權責任。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fā)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并且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因此,短視頻合理使用的認定除了需要符合“適當引用”的情形外,還需要滿足“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和“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的要求。然而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合理使用的判斷是一個復雜的問題,法官往往需要結合以下因素進行綜合認定:被引用的作品是否已經發(fā)表;引用目的是否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被引用的內容在被訴侵權作品中所占的比例是否適當;引用行為是否影響被引用作品的正常使用或者損害其權利人的合法利益。
朱閣認為,如果不對短視頻侵權亂象加以規(guī)制,那么短視頻產業(yè)自身的發(fā)展也會反受其害,最終影響版權產業(yè)在互聯(lián)網時代的發(fā)展。在規(guī)制短視頻侵權行為時,必須以審慎包容的態(tài)度引導產業(yè)發(fā)展,使得長短視頻侵權之訴背后的利益之爭得到平衡,在此過程中既要保護長視頻權利人的法定利益,也要為短視頻產業(yè)的發(fā)展提供必要的空間。
?。ū緢笥浾?張雪泓 本報通訊員 毛春聯(lián) 整理)(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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