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薪制”可以有,但薪酬規(guī)則不能進暗箱
“前幾天,剛剛和公司領導確定換部門,談好了轉崗職級和薪資待遇?!鼻安痪茫谏虾R患一ヂ摼W公司任職的李晨(化名)告訴記者,要讓這場轉崗談判達到預期,提前了解同行業(yè)或同職級同事的工資水平是關鍵。然而受制于公司對職工薪酬保密的規(guī)定,李晨的準備工作只能“偷偷進行”。近年來,“禁止職工交流個人薪資信息”等“密薪制”規(guī)定被許多企業(yè)寫進管理制度,甚至部分內容直接在勞動合同中有所體現。(見4月1日《工人日報》)
如今,實行“密薪制”是一些企業(yè)的普遍做法,這一制度引發(fā)的相關新聞屢屢見諸媒體,2023年4月,一則“員工給前同事透露工資遭開除”的消息還沖上了熱搜。
用人單位為何青睞“密薪制”?一方面,可以避免員工之間攀比薪酬,從而減少惡性競爭或排擠,防止員工因心態(tài)失衡而跳槽,有助于維護用工的穩(wěn)定性。另一方面,可以更好發(fā)揮薪酬的激勵作用。在一些企業(yè)看來,核心技術崗位、難以量化考核的崗位的薪酬,應與個人能力、工作業(yè)績、加班情況乃至人脈資源所產生的價值掛鉤,實行“密薪制”有助于讓職場新人享受到比“老人”還高的工資待遇,更好發(fā)揮薪酬的激勵作用。
廣大員工又是如何看待“密薪制”的?少數人認為薪酬屬個人隱私,用人單位不公開甚至規(guī)定不能相互打聽薪酬,是保護個人隱私。更多人則認為,“密薪制”可能隱藏著分配不公,比如同工不同酬——新員工議價能力強、比老員工薪酬高出不少;又如,給誰加薪、加薪多少的決策權在各部門領導手中,“密薪制”容易成為拉幫結派、維系小圈子的籌碼。此外,“密薪制”不利于員工在崗位調整時找到自身定位、明確個體價值和上升空間,以便在薪資談判時心中有數地與用人單位開展溝通協商。
可見,“密薪制”方便了用人單位的管理與發(fā)展,但對員工來說,卻可能意味著信息不對稱、被剝奪了勞動報酬知情權。用人單位滿足職工的薪酬知情權,是應讓員工知曉同工是否同酬。即便無法完全同工同酬,也應讓員工知道差距所在以及自身薪酬在組織中的相對位置。
有律師介紹,現行法律對薪酬保密制度沒有明確規(guī)定,也未限制將薪酬保密作為勞動合同條款,故“密薪制”并未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盡管如此,薪酬保密制度也必須遵循合理性、科學性、完整性等原則,一者,是否實行“密薪制”,要發(fā)揮職工代表大會的審議表決作用;二者,要管好“密薪制”,即便實施這一制度,也只能是數額保密,薪酬規(guī)則理當公開;三者,“密薪制”不能濫用,企業(yè)若以所謂的“泄密”為由開除員工,則涉嫌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
近年來,隨著年輕人“整頓職場”,越來越多人認為探索公開合理的薪資披露體系是符合發(fā)展趨勢的。說到底,減少人員流失的關鍵,恐怕不在薪酬保密,而在于薪酬等級、結構、標準的公開、透明。讓員工明明白白賺錢,勞動關系才能更加和諧,個人職業(yè)和單位事業(yè)才有望實現更好發(fā)展。
何勇海
(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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