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市場監(jiān)管局通報:常州市住建局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人民網南京1月11日電 江蘇省市場監(jiān)管局11日發(fā)布通報,根據舉報,依法對常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立案調查。
據通報稱,2019年底,常州市住建局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以某公司為首席承保人、4家保險機構為共保人,組成常州市建筑施工行業(yè)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統(tǒng)保示范項目共保體。2020年4月17日,該局牽頭印發(fā)《關于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通知》(常住建〔2020〕78號),規(guī)定自2020年5月1日起,全市新申領施工許可證的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及軌道交通工程,項目施工企業(yè)必須向上述5家保險公司組建的共保體投保常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江蘇省市場監(jiān)管局認為,常州市住建局限定新開工建筑施工企業(yè)在指定保險公司組成的共保體投保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行為,排除、限制了常州地區(qū)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市場的競爭,違反了修改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三十二條“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第三十七條“行政機關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guī)定”的規(guī)定,構成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調查期間,常州市住建局積極整改,主動采取措施停止相關行為,消除相關后果,出臺《關于我市辦理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險有關事項的通知》,規(guī)定凡具有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業(yè)務資格且具備相應風控服務能力的保險機構均可承接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業(yè)務,明確是否辦理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不得作為申領施工許可證的前置條件,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保費率由雙方協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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