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聯(lián)通共同施策保護
2月1日起,《山西省不可移動文物自然災害風險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正式施行,這是全國首部省級層面規(guī)范不可移動文物自然災害風險管理方面的政府規(guī)章?!掇k法》通過一系列制度設計和針對性措施,對不可移動文物實行預防性保護、加強文物資源管理、減少文物損失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
山西是文物資源大省,共登記不可移動文物53875處,有各級文物保護單位12921處。相對應的是,山西省地質、氣象等自然災害分布廣、影響大,地質災害高易發(fā)區(qū)占全省國土面積42%。據初步統(tǒng)計,全省處于地質中高風險區(qū)國保、省保級文物單位共1632處,占國保、省保級文物單位總量的88%。省司法廳有關負責人介紹,自然災害對于文物的影響具有較強的不可預估性和破壞性。2021年特大洪災中,全省不少不可移動文物不同程度地出現了屋頂漏雨、墻體開裂坍塌、地基塌陷、建筑倒塌、部分構件損壞等險情。及時開展災后補救工作,對于進一步做好文物保護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辦法》規(guī)定,不可移動文物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堅持屬地管理、因害設防、快速反應、依法處置的原則,明確了政府在不可移動文物自然災害風險管理上的組織領導責任,同時明確了相關主管部門在督促不可移動文物所在的自然保護區(qū)、風景名勝區(qū)以及其他旅游景區(qū)等管理機構嚴格落實保護措施的各項職責任務。提出省級文物主管部門應制定不可移動文物自然災害風險管理標準和規(guī)范;市、縣兩級文物主管部門實施應急管理、落實防災減災措施、督促保護和管理單位落實標準和規(guī)范、定期開展宣傳和培訓;文物管理機構開展日常巡查、編制應急預案、儲備應急物資和裝備等工作,推動建立起了上下聯(lián)通、共同施策的三級保護機制。
《辦法》強調加強風險補救,創(chuàng)新探索災后保護措施,對自然災害發(fā)生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文物主管部門等相關責任部門的職責進行了明確和細化。要求所在地文物主管部門依法立即先期處置,做好后續(xù)保護工作,搜集、保護好文物構件和附屬文物等;發(fā)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開展不可移動文物自然災害調查評估,形成評估報告,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和文物主管部門,并匯總、核實、發(fā)布自然災害應急處置相關信息,立足于風險補救,盡最大可能降低自然災害對不可移動文物造成的損害。(記者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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