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起借權斂財案件發(fā)人深省 心存敬畏才能守住權力關
“有了權力之后,自以為擺脫了紀法約束,我整個人就像一只氣球一樣迅速被吹起來,開始往空中飄,掙脫了紀法紅線的約束,越飄越高,直至看著自己在空中毀滅消失?!边@是青海省柴達木循環(huán)經濟試驗區(qū)德令哈工業(yè)園黨委原副書記、管委會原常務副主任張標的懺悔。
張標在德令哈任職期間,不掩對金錢的渴望,放任自我,4年半時間瘋狂斂財4000余萬元。
“一旦權在手,就把令來行、就要把錢掙”是張標的人生目標。他把手中權力“明碼標價”,在每一次為私營企業(yè)主提供幫助后,都會馬上打電話索要好處費,毫不遮掩,無所顧忌。在被審查調查后,他曾這樣形容自己:“我三觀扭曲,一直把‘不求天長地久,只求曾經擁有’‘有權就要有錢’掛在嘴上,共產黨人的信仰全無,辜負了組織的培養(yǎng),最終走向自我滅亡的腐敗不歸路,可惡可悲!”
權力觀出現(xiàn)偏差,就會經受不住權力的考驗,以致以權謀私、貪贓枉法。從被查處違紀違法案例中可以看到,因守不住權力關在利益和誘惑面前敗下陣來、毀掉自己事業(yè)和家庭、身陷囹圄的遠不止張標一人。
有的信奉一切向錢看,私欲膨脹,借權生錢。甘肅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李生發(fā)貪欲膨脹、財迷心竅,把“當官發(fā)大財”當作人生追求,面對“圍獵”未能抵制誘惑,逐漸蛻變成金錢的奴仆、欲望的囚徒,收受賄賂2200余萬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烏魯木齊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李偉在青年時期就樹立了“金錢萬能、關系至上”的錯誤人生觀價值觀,把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當作奮斗目標。
有的把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視為個人私器,把工作單位變?yōu)閭€人的自留地,任性妄為。湖南省長沙先導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繼雄為把控住集團及其下屬子公司的項目招標權,不經集體研究,先后安排19名親友進入集團及下屬公司擔任要職,把國有企業(yè)變成“家族私企”。
有的依靠自己分管的資源,靠啥吃啥。國家開發(fā)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何興祥靠貸吃貸,向管理和服務對象放貸獲取大額回報,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融資、企業(yè)經營、入職就業(yè)等方面謀利。新疆天山東部國有林管理局原黨委副書記、局長周振學則靠林吃林,本來應該用于保護和管理森林的權力,被他用來攫取利益,幫助他人承攬管護所建設項目、把旅游開發(fā)項目批給他人……連森林防火監(jiān)控、森林重點火險綜合治理等事關森林安全的重大項目,都成了他權力變現(xiàn)的工具。
有的專斷擅權,妄自尊大,“一把手”變成“一霸手”。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供銷合作社聯(lián)合社原黨組書記、理事會原主任秦亞兵在供銷社工作十幾年,剛愎自用、專橫跋扈,連續(xù)4年不召開會議集體研究重大事項。江西省宜春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黨工委原副書記、管委會原主任鄧寄鵬,隨著職位升遷脾氣架子逐漸變大,部屬見到他話都不敢大聲說;除非他高興,到他辦公室匯報工作不得超過5分鐘,否則就是“不識相、找挨罵”。
前車之覆,后車之鑒。這些“活教材”警示我們,身為黨員干部要始終保持對權力的敬畏,認清權力的本質是責任、權力的本色是為民,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只能用來為黨分憂、為國干事、為民謀利。
守住權力關,黨員領導干部要不斷加強黨性鍛煉、提高黨性修養(yǎng),從思想上解決好為誰用權、為誰謀利的問題,樹牢正確權力觀。近日,河南省鄭州市委召開會議傳達學習省紀委監(jiān)委一起典型案例通報。“黨員領導干部決不能有自身‘高人一等’的思想,要把崗位當作平臺,認清職務就是職責,自覺當‘人民的勤務員’,對手中權力多一份敬畏,切不可濫權妄為、以權謀私?!编嵵菔形N屑o委書記、監(jiān)委代主任路云在討論發(fā)言中表示。
守住權力關離不開強有力的監(jiān)督,尤其是要把“關鍵少數(shù)”作為重點監(jiān)督對象。為切實強化“一把手”監(jiān)督,湖南省紀委監(jiān)委出臺《全省紀檢監(jiān)察機關加強“一把手”監(jiān)督“十必嚴”》?!皺嗔\行‘盯防必嚴’”是“十必嚴”之一,要求紀檢監(jiān)察機關實地聽取同一班子成員、管理服務對象對“一把手”行使權力情況的反映,檢查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體決策、“一把手”末位表態(tài)等制度執(zhí)行情況,相關情況及時記入廉政檔案;紀委書記、派駐紀檢監(jiān)察組組長就所在地區(qū)(單位)“一把手”行使權力情況,每年向上級(派出)紀檢監(jiān)察機關作出一次專題報告。
從嚴教育管理監(jiān)督年輕干部,提高其拒腐防變免疫力。針對近年來干部隊伍高學歷、年輕化、思想活躍等特點,近日,四川省成都市紀委監(jiān)委機關專門召開年輕干部座談會,要求年輕同志知戒懼、勤修身,永葆清正廉潔本色。
本報記者 王鵬志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wǎng)”或“中國西藏網(wǎng)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wǎng)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