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鼓勵校外培訓機構(gòu)“先上課、后付費”
本報訊(通訊員 黃偉 張紫欣 記者劉盾)近日,廣東省教育廳等五部門印發(fā)《廣東省鼓勵校外培訓領(lǐng)域采用先學后付收費模式實施方案(試行)》,鼓勵校外培訓機構(gòu)采用“先上課、后付費”模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校外培訓繳納費用的安全。
《方案》提出,校外培訓先學后付模式從橫向上看,指的是校外培訓機構(gòu)的所有課程、項目均采用了先學后付模式;從縱向上看,指的是某個培訓項目的全部時間段之內(nèi),始終堅持上課在前、繳費在后(包括按次、按周期、按學期等),由學生家長在上課之后按照約定的渠道直接向培訓機構(gòu)支付培訓費用(劃撥資金)。凡是沒有同時滿足上述兩個要素的其他任何模式,均不屬于先學后付的收費模式。
《方案》明確,完全采用先學后付模式的培訓費用不屬于預收費,但各地應當科學界定校外培訓機構(gòu)預收費模式與先學后付模式的區(qū)別,防止校外培訓機構(gòu)以虛假的先學后付模式規(guī)避預收費資金監(jiān)管。
《方案》要求,校外培訓機構(gòu)自主選擇采用先學后付或預收費用兩種模式之一,但只能選擇其一,不得同時采用或者混合采用兩種模式。采用其中一種模式后,應當在一定時期內(nèi)保持穩(wěn)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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