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容留他人抽“電子煙”吸毒獲刑8個月
4個月內多次容留他人在家中抽“電子煙”吸毒,房山法院日前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2021年7月至11月間,被告人李某明知自己吸食的“電子煙”中含有合成大麻素類毒品,仍多次容留張某、徐某在家中吸食。經鑒定,李某、徐某頭發(fā)和尿液中均檢出合成大麻素類毒品。被告人李某2021年11月23日被民警查獲歸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庭審中,被告人李某當庭表示認罪認罰。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實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實,系坦白,亦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指定辯護人所提合理辯護意見,法院酌予采納。根據李某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jié)及危害程度,依法判決被告人李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目前該案已公開宣判,仍在上訴期內。
房山法院刑事審判庭陳增法官表示,去年7月1日,我國正式將合成大麻素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中增補目錄》,所有品種的合成大麻素類物質均屬于毒品。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曾在朋友處吸食過內含合成大麻素的“電子煙”,了解該物質并依然購買、吸食,并多次容留他人在家中共同吸食,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即使李某表示自己不知道該類物質屬于毒品,仍應受刑法處罰。
陳增法官提示,近年來新型毒品越發(fā)常見,吸毒方式更是新型化、多樣化,新型毒品合成大麻素比天然大麻更容易上癮,依賴性更強,對人體的危害性遠超大麻。披著“電子煙”等外衣下吸毒難逃法律制裁,因此一定要警惕陌生人遞來看似無害的“電子煙”等新型毒品。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或“中國西藏網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