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買短補長”要有合理限制
2月18日,一網友在社交平臺發(fā)布視頻稱,自己購買了當日從蘭州開往廣州的K225次列車的車票,打算從湖南長沙前往廣東廣州,但因擠不上該火車,最終無法乘坐。對此,廣鐵集團長沙火車站回應,列車到達長沙站時,因一些旅客未在票面到達站下車,繼續(xù)乘車到前方站,造成列車超員。受其影響,部分正常購票旅客未能在長沙站上車。
類似情況近幾年并不少見。實事求是地說,旅客“買短補長”的做法有其現(xiàn)實合理性?!惰F路旅客運輸規(guī)程》也明確,旅客在車票到站前要求繼續(xù)乘車時,在有運輸能力的情況下列車應予以辦理。當然其前提條件也非常明確。像在春節(jié)等出行高峰期間,鐵路運力本就很緊張,“買短補長”的做法明顯就不合適,并且很容易轉化為一種投機取巧行為,侵害正常購票卻還未上車的旅客的權利。有鑒于此,需要有關方面積極作為,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緩解供需矛盾,特別是在出行高峰期,要加大運力,更加科學、公平、合理分配長短途車票,指導旅客有序出行,對“買短補長”行為進行“時間范圍”的合理限制等,讓“買短補長”制度釋放最大善意,切實保障旅客的合法權益。 (王心悅)
(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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