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評論員:征信“洗白”:只可直中取,不可曲中求
【閱讀提示】失信人花錢就能“洗白”?
光明網評論員:“消除個人征信逾期記錄,每條1000元,一次處理終身適用,不成功退款?!睋蟮?,最近一種打著“征信修復”旗號的新型詐騙形式在各地滋生蔓延,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少數人急于消除不良信用記錄的心理,以代理“征信洗白”“征信鏟單”為名,教唆信用主體委托其辦理征信異議、投訴、舉報等事項,以此牟取不正當利益,擾亂正常金融秩序。
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個人信用情況反映其在日常信貸交易行為中是否遵守信用,因而成為其他市場主體判斷交易對象守信預期的重要依據。在現實生活中,每個人在信貸交易活動中的信用信息,都通過商業(yè)銀行等金融機構傳遞到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成為個人征信報告的數據來源,一旦個人產生不良信用記錄,那么今后涉及房貸、車貸、網貸等信貸交易都將受到影響。
征信,按詞義理解就是采集、整理、記錄個人的信用情況,如果個人征信通過花錢能夠隨意修改粉飾,那征信的意義和價值也就蕩然無存。這是明眼人稍加思考就能明白的道理,那所謂的“征信修復”又是什么玩法呢?首先,這里面有一類不法分子,就是打著這個旗號進行詐騙,例如假稱自己是貸款平臺客服、金融機構客服,能夠幫助消費者消除不良信用記錄,騙取消費者的信任,只要詐騙錢財得手立馬消失得無影無蹤。
還有一種“騙術”更為普遍,不法分子利用了金融機構的征信異議機制,教唆失信行為人編造理由,偽造材料、公章向銀行提出異議申請,以博取金融機構的同情或者爭取特定政策豁免的待遇。例如國家為強化疫情期間金融機構對實體經濟的支持,明確受疫情影響的特定群體可以提出逾期征信記錄調整申請,這些機構就趁機“鉆空子”,編造理由提出征信異議。
此外,還有一類機構聲稱能通過與某些金融機構高管的特殊關系,靠“人情”消除不良信用記錄,對這類情況當然需要認真核實查處。但在當前嚴監(jiān)管的形勢下,金融機構的這類業(yè)務都需要登記備案,哪個金融高管會為了千把塊錢的“人情”去以身試法呢?
由是觀之,所謂的“征信修復”,要么是純粹的騙局,要么是不法機構利用制度便利玩玩“空手套白狼”。當然,這項經不起推敲的騙局如此流行,恰說明個人征信制度發(fā)揮了巨大懲戒作用。個人征信情況決定征信主體在信貸交易活動中的便利程度、信貸額度和利率水平,從而倒逼人們重視和珍惜個人信用,這正是建立個人信用制度的意義所在。最近,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正部署打擊從事所謂“征信修復”的非法業(yè)務,這些擾亂金融市場秩序的行為理應得到應有的懲處。
應當指出,信用制度是賞善罰惡的制度,這個“罰惡”,并不是要讓信用污點影響人一輩子,而是要通過懲罰機制倒逼人誠實守信。根據規(guī)定,征信記錄中的不良記錄自不良行為終止之日起保存5年,任何人都有改過自新的機會。對普通人而言,一方面,要重視和珍惜個人的良好信用記錄,謹慎對待借貸交易行為,盡最大努力確保誠實守信。另一方面,當產生不良信用記錄時,應通過合法途徑溝通解決,對自身的合法權利更應該去捍衛(wèi)。例如中國裁判文書網曾公布一則判決書,某銀行信用卡持卡人金某某還清欠款5年后仍有不良征信,致使他房貸受阻造成損失,最后該銀行被判賠償。
讓守信者走遍天下、失信者寸步難行,這是建立個人信用制度的目標和意義。隨著信用社會的到來,面對大數據的技術支撐,任何人都應當珍視個人信用。修復個人信用,只可直中取,不可曲中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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