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顯示未成年人刷短視頻越頻繁價值觀取向越受影響
調查顯示未成年人刷短視頻越頻繁價值觀取向越受影響 專家建議
不得將算法推薦服務應用到未成年人身上
□ 本報記者 陳磊
“我家孩子長大以后的理想生活,就是成為一名主播,白天看視頻,晚上打游戲?!奔易”本┦谐枀^(qū)的王瓊(化名)說。她兒子小楊今年上初三,產生這樣的想法源于他在某平臺持續(xù)關注的“網紅”主播。
小楊上小學五年級時,王瓊在自己的手機上下載了一款小程序,讓兒子每天打卡學英語。沒想到,兒子迷上了網絡直播。王瓊認為,這些短視頻和網絡游戲主播給未成年人一種錯覺:生活就是打打游戲,吃喝玩樂。
長大后想成為主播的未成年人不只小楊一人。天津市薊州區(qū)居民勝玉超(化名)的兒子也有同樣的“理想”——長大后想當最能吃的游戲主播。
勝玉超的兒子小勝在天津市薊州區(qū)某中學上初二,幾年前開始用手機打游戲,后來又迷上了與游戲相關的短視頻。
受到網絡短視頻內容影響的還有未成年女生。
家住北京市東城區(qū)的楊瑞(化名)發(fā)現,她家上小學五年級的女兒,上網課之余喜歡追短視頻網劇,不但有了屏幕偶像,還模仿偶像的言行,經常站在鏡子前自己搭配衣服、擺弄發(fā)型。有時候,女兒還會用電話手表和同學聊劇,說“某某(男主)太帥了”“年級某某同學像某某(男主)”。
中國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高文珺認為,伴隨著互聯(lián)網技術的日新月異,越來越多的具有參與性和互動性、傳播范圍廣、傳播速度快的新媒介融入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成為其接收信息、學習、休閑娛樂、社交的重要途徑。這些新媒介的使用和基于新媒介而形成的一些亞文化,都可能對青少年的價值觀產生影響。
近日,中國社科院社會心理與行為實驗室以及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聯(lián)合發(fā)布《未成年人藍皮書:中國未成年人數字生活與網絡保護研究報告(2021~2022)》(以下簡稱未成年人藍皮書),其中披露,網絡內容媒介頻繁使用,影響未成年人價值觀取向。
未成年人藍皮書之所以得出此結論,是基于“未成年人數字生活與網絡保護”課題組2021年在全國針對6至18歲的在校學生及其家長進行的抽樣調查分析,此次抽樣調查共收回有效學生問卷21733份,家長問卷19804份。
未成年人藍皮書披露的數據顯示,頻繁看視頻或短視頻的未成年人,與從不或很少看視頻或短視頻的未成年人相比,其重視財富成功的比例要高出12.31個百分點,重視社會名氣的比例高出4.07個百分點,重視形象出眾的比例高出16.55個百分點。
高文珺還是“未成年人數字生活與網絡保護”課題組成員。在她看來,這些結果表明,看短視頻的頻率可能會影響未成年人對外在價值的重視程度。但值得注意的是,就城鄉(xiāng)對比來看,看短視頻可能對城市未成年人的價值取向影響更大;就年齡階段來看,看短視頻可能對高年級學生價值取向影響更大。
未成年人藍皮書還披露,頻繁玩網絡游戲的未成年人,與從不或很少玩網絡游戲的未成年人相比,重視財富成功的比例高出10.07個百分點,重視社會名氣的比例高出4.82個百分點,重視形象出眾的比例高出10.17個百分點。
高文珺說,從結果看,玩網絡游戲的頻率可能會影響未成年人的外在價值取向。就城鄉(xiāng)對比來看,玩網絡游戲可能對農村未成年人的影響更大;就年齡階段來看,玩網絡游戲可能對高中生價值取向影響更大。
高文珺認為,短視頻、視頻、網絡游戲等網絡媒介,在符合法律法規(guī)要求的內容產品的價值輸出上可能存在單一化問題,讓未成年人更多去注重財富、名氣和外表這些外在價值取向,而降低其對個人成長等內在價值的關注度,“因此,要關注如何讓網絡內容媒介對未成年人的價值取向起到積極的引導作用”。
高文珺告訴《法治日報》記者,財富、名氣、外貌本身是中性價值,追求這些價值本身是正常的,但要注意過度關注的問題,未成年人在使用網絡媒介時集中于這些價值觀過于單一,看不到個人成長、熱心公益等其他價值觀。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袁治杰對此表示贊同。他認為,要注意不能出現算法推薦導致的“信息繭房”問題,算法推薦服務如果應用到未成年人身上,會形成極強的“信息繭房”效果,應該要讓孩子看到多元的信息。
如何解決問題呢?
高文珺認為,我國互聯(lián)網發(fā)展已度過野蠻生長期,網絡社交、網絡購物、網絡視頻、網絡游戲等各領域在未成年人中的滲透率都達到了較高的水平,社會各界對網絡平臺企業(yè)提供的數字內容的關注和要求越來越高,因而各平臺企業(yè)不能只將眼光集中在吸引流量、賺取利潤等商業(yè)價值和資本利益上,而要更加關注數字內容的價值導向。
高文珺建議,應充分發(fā)揮平臺企業(yè)的社會責任,加強行業(yè)自律,給未成年人提供優(yōu)質數字內容,主動構建清朗的網絡空間,對未成年人價值觀形成積極的引導作用,助力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水平提升。
在河南省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王運慧看來,除了平臺企業(yè)加強自律,自覺履行社會責任之外,還要依法加強對網絡平臺的治理,實行他律。
根據《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推動社會治理從現實社會向網絡空間覆蓋,建立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加強依法管網、依法辦網、依法上網,全面推進網絡空間法治化,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
《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還提出,通過立改廢釋并舉等方式,推動現有法律法規(guī)延伸適用到網絡空間。完善網絡信息服務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修訂互聯(lián)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研究制定互聯(lián)網信息服務嚴重失信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制定完善對網絡直播、自媒體、知識社區(qū)問答等新媒體業(yè)態(tài)和算法推薦、深度偽造等新技術應用的規(guī)范管理辦法。
王運慧建議,根據我國法治社會建設規(guī)劃,應該盡快完善網絡信息服務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比如盡快出臺專門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法規(guī)等,形成系統(tǒng)性、整體性規(guī)范體系,依法鼓勵平臺企業(yè)積極探索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讓算法支撐優(yōu)質數字內容的推送、支撐多元價值觀內容的推送。(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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