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騷擾、離婚后辱罵算家暴嗎?最高法用典型案例解答
中新網客戶端北京11月25日電 每年的11月25日是“國際反家庭暴力日”。世衛(wèi)組織最新數據顯示,世界上每三名女性中就有一名在一生中曾遭遇過身體暴力或性暴力,多來自親密伴侶。
25日,最高法院聯(lián)合全國婦聯(lián)、中國女法官協(xié)會召開發(fā)布會,發(fā)布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十大典型案例,解釋了有關家暴的熱點、難點問題。
當前我國離婚率居高不下
家庭暴力更加隱蔽復雜
發(fā)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審委會委員、民一庭庭長鄭學林介紹,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國法院共簽發(fā)人身安全保護令5749 份,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的發(fā)生,維護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特別是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
“當前,我國仍處于社會轉型時期,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以及人們的思想觀念等變化巨大,家庭建設還存在諸多薄弱環(huán)節(jié)。”
鄭學林表示,當前我國離婚率居高不下,家庭成員的價值理念和行為規(guī)范模糊,家庭暴力和家庭糾紛更加隱蔽、復雜。
案件審判全面?zhèn)戎禺斒氯税踩?/strong>
鼓勵法官簽發(fā)人身安全保護令
“最高法院和全國婦聯(lián)、中國女法官協(xié)會在廣泛深入調研的基礎上,采取多種措施共同推進反家庭暴力的社會治理和司法矯正工作?!?鄭學林表示。
他表示,要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人性化審判理念。將案件審判由側重財產權益保護轉變?yōu)槿骊P注當事人身份利益、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注重人文關懷,充分發(fā)揮家事審判對婚姻關系的診斷、修復和治療作用。
同時,還要探索符合家事糾紛特點的矛盾化解方式,鼓勵法官積極行使簽發(fā)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權利,強化法官的職權探知、自由裁量和對當事人處分權的適當干預,正確處理保護婚姻自由與維護家庭穩(wěn)定的關系。充分發(fā)揮家事調查報告、心理疏導報告及大數據的應用。
如何保護家庭暴力受害者?
建立完善人身安全保護令“綠色通道”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劉敏表示,要推動建立反家庭暴力整體防治網絡,規(guī)范家庭暴力證據認定標準,推動建立和完善人身安全保護令“綠色通道”制度,實現家暴受害者得到及時、有效的保護。
此外,全國婦聯(lián)權益部部長高莎薇介紹,基層婦聯(lián)組織對于多次遭受家暴或者曾經報警,但是一直沒有得到很好解決的,會協(xié)助進行傷情鑒定,也會和民政部門聯(lián)系解決庇護問題。同時,對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者是有障礙,一時難以自己去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可以代為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這些典型案例解答“家暴”疑惑
25日的發(fā)布會上,最高法還發(fā)布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十大典型案例。
據介紹,此次發(fā)布的十件人身安全保護令典型案例,在發(fā)生主體上,既有夫妻、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也有同居、離婚后等非家庭成員的暴力;在行為方式上,既包括毆打等身體暴力,也包括侮辱、謾罵、恐嚇等精神暴力。此外,案例還涉及破除“打是親、罵是愛”的陋習等社會風尚引領和申請人舉證標準確定等程序方面的熱點、難點問題。
——前女友、前男友能否適用反家暴法?
在一起典型案例中,申請人吳某某(女)與被申請人楊某某(男)2009年相識后成為男女朋友,并居住在一起。2018年農歷春節(jié)過后吳某某向楊某某提出分手,楊某某同意。2018年4、5月,楊某某開始對吳某某進行跟蹤、騷擾、毆打并強行闖入吳某某的住所和工作場地,限制吳某某的人身自由,搶奪吳某某住所的鑰匙、手機,在吳某某住所地張貼污蔑、辱罵、威脅吳某某的材料。
吳某某多次向住所地、工作場地所在的派出所報警,楊某某在經警察教育、警告之后仍屢教不改,并且變本加厲騷擾吳某某。吳某某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qū)人民法院裁定:一、禁止楊某某對吳某某實施暴力行為;二、禁止楊某某對吳某某及其家屬實施騷擾、跟蹤、接觸;三、禁止楊某某接近、進入吳某某的住所及工作場所。
最高法在典型案例中列出的典型意義中提到,《反家庭暴力法》不僅預防和制止的是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行為,還包括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同居關系中暴力受害者的人身權利應當受到法律保護,同居關系的一方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人民法院也可依當事人申請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離婚后家暴”怎么辦?
在一起涉及“離婚后家暴”的案件中,申請人趙某(女)與被申請人葉某系夫妻關系,因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葉某通過不定時發(fā)送大量短信、辱罵、揭露隱私及暴力恐嚇等形式進行語言威脅。
自葉某收到離婚訴訟案件副本后,恐嚇威脅形式及內容進一步升級,短信發(fā)送頻率增加,總量已近萬條,內容包括“不把你全家殺了我誓不為人”、“我不把你弄死,我就對不起你這份起訴書”、“要做就做臨安最慘的殺人案”等。趙某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受理后,因葉某不配合前往法院,承辦人與葉某電話溝通。葉某在電話中承認向趙某發(fā)送過大量短信,并提及已購買刀具。
浙江省臨安市人民法院裁定:禁止葉某騷擾、跟蹤、接觸趙某及其父母與弟弟。
最高法在案件典型意義中提到,反家庭暴力法,顧名思義適用于家庭成員之間,現有法律對家庭成員的界定是基于血親、姻親和收養(yǎng)關系形成的法律關系。
除此之外,《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條中明確規(guī)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guī)定執(zhí)行”,意味著監(jiān)護、寄養(yǎng)、同居、離異等關系的人員之間發(fā)生的暴力也被納入到家庭暴力中,受到法律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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